
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是发生在齐桓公率领诸侯会盟时的一件事。
当时齐桓公率领鲁国的君主和其他几个小国的诸侯去参加会盟,曹沫是鲁国的将军,他要求在会盟时劫持齐桓公,齐桓公的手下全部被吓到了,但是齐桓公运用自己的智谋,反过来命令侍卫全部副甲,带领自己和与会诸侯假意盟誓,把会盟的地方设在了许多剑士之中的地方,暗藏刀兵,只等曹沫动手便一齐杀出。
曹沫被吓得临时改变主意,跪在齐桓公前面请求不要攻打鲁国,齐桓公便与鲁国结了盟,并且命令百官把攻打的土地都还给鲁国。
这件事后来被传为了佳话,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成为了守信仁义的典范。
其论点在于证明齐桓公是一个守信仁义的领导者,他能够为了维护自己的形象和信誉,不惜放弃攻打鲁国的机会,而与鲁国结盟并归还攻占的土地。
这个论点也是基于一个假设,即齐桓公原本是打算攻打鲁国的,但由于曹沫的威胁而改变了计划。
这种论证方法通常需要提供一些证据来支持假设,例如当时的历史记录、其他文献的记载、目击者的证言等等。
然而,由于历史久远,这种论证方法可能存在一些缺陷和不确定性。例如,历史记录可能不完整或者存在误差,目击者的证言可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等等。因此,我们需要谨慎对待这种论证方法所提供的信息,并进行深入分析和思考。
这段话论证方法主要有对比 引述 排比三种。语出《资治通鉴》,是作者司马光的议论。司马光在《通鉴》周显王十年(前359)叙述卫鞅(即商鞅)变法之后,有一段关于守信用的议论,在议论过程中提到了四个历史故事,即“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1、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事见《史记·刺客列传》,鲁国让曹沫为将军,与齐国作战,打了三次败仗,鲁庄公害怕而献遂邑的土地与齐讲和,但仍以曹沫为将军。后来齐桓公与鲁国在柯地会盟,齐桓公与鲁庄公已经在坛上盟誓,曹沫突然手持匕首劫持了齐桓公,齐桓公左右的人都一下愣住了。齐桓公问:“你想干什么?”曹沫说:“齐国强大,鲁国弱小,但你们大国侵夺鲁国也太过分了。现在鲁国的城池已经就是就是齐国的国境了,你应该好好想想怎么办了。”在这样的无奈的时候,齐桓公便答应归还侵夺鲁国的土地。曹沫听后便扔下匕首,走下盟约的高台,走到面北群臣的位置,脸色不变,言谈如故。齐桓公脱离了危险,勃然而怒,但想毁约。管仲说:“不能这样,贪图小利而逞一时之快,在诸侯面前不讲信义,就会失去天下的援助,不如把土地给他们。”最后齐桓公便将侵夺鲁国的土地还给了鲁国。曹沫三次战败而失去的土地都又回到了鲁国。2、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事在《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晋公子重尔在外流亡很多年,当时很多诸侯国不接纳他,但到了楚国后,楚国热情地招待了他,在招待他时,楚国国君问他说:“如果你以后做了晋国国君,将如何报答我?”重尔说:“我看你什么贵重的东西都有,我不会有更稀罕的东西送给你,不过借你吉言,以后我果然做了晋国国君,如果我们在战场上相遇,我便以退避三舍(一舍三十里)作为回报吧!”后来,重尔果然作了国君,成了晋文公。他也果然与楚国在中原战场上相遇,晋文公便实践了自己的诺言,退避近百里以报楚国招待之恩。3、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事见《资治通鉴》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魏文侯在与群臣饮酒十分高兴的时候,天下起了雨,魏文侯想起了他与虞人(山林管理者)相约当日要打猎,于是,他便亲自去告诉人家因天雨不能打猎了。此事 已在《通鉴》故事(2)中已做了介绍。4、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事见《资治通鉴》周显王十年(前359),即在司马光这段对信用的议论之前。秦孝公任用公孙鞅变法,法令已经制定,但还未公布。公孙鞅怕老百姓不信,便在国都咸阳集市立起一根三丈高的木杆,下令说谁能把他杠到北门去,便给他十金。老百姓觉得奇怪,也没有人敢去搬运。公孙鞅又下命令说:“能杠过去的人给五十金。”于是有一个人便将此木挪到了北门,公孙鞅立即便给了他五十金。此后,公孙鞅才颁布了变法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