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了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并于同年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正式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以后,在全国各解放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解放区就有一亿六千万农民获得了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大纲》共16条,规定了彻底平分土地的基本原则。规定“废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大纲》虽然还存在一些缺点与不足,但较之一年多前的“五四指示”,还是前进了一大步。《大纲》是一个彻底的比较完善的解决土地问题的纲领性文件,对各解放区土改运动的深入开展,加速解放战争的胜利,动员广大农民投身解放战争,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