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十个一律”
▲一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
▲二是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
▲三是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
▲四是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处理。
▲五是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一律实行“双追究”,既追究违法审批者的责任,又依法追究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六是“八不准”之外的其他乱占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是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八是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是不听制止顶风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
▲十是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执法不力,一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