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治办主任在地方综合治理工作中担任重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决策并指导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因此具有一定的实权。
综治办主任在日常工作中有权利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方资源、推动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进展等,对于地方综合治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决策权。
然而,其实权受限于上级部门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需要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力,不能超越自己的职责权限。
综治办主任在综合治理工作中拥有一定的实权。作为综治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综治办主任具有制定综治工作方针政策、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组织实施综治项目等权力。
他们在综治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力都是由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实践所确定的,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综治办主任具有一定的实权,可以对综治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和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