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区别,主要区别大致有,
一是属性不同
不再担任一般都是当事人主动提议,领导批准,属于自主行为。
免去一般都是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当事人必服从,属于被动行为。
二是起因不同
不再担任大致是年龄、身体、职务调整等客观原因而为。
免去大致是违犯法律法规等主观原因所致。
不再聘任和免去都是对职务的处理方式,但它们在含义和操作上有所不同。不再聘任通常意味着某人的职位或任期已满,或者由于某种原因(如能力、表现等)不再继续担任该职位。
而免去则是指某人被正式从职位上撤下,可能是因为失职、错误、不称职或其他违规行为。
因此,不再聘任可能更偏向于自然到期或不再适合继续担任,而免去则更多是因为某种负面原因而被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