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观批准开放条件(道观建立合法条件)

道观批准开放条件(道观建立合法条件)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5-07-01 02:31:37

道观批准开放条件

1.有广泛的信教群众,并能满足信教群众过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

2.有必要的道教建筑设施,其建筑风格符合道教传统规制,能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

3.活动场所布局合理,本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周边无相同的道教宫观或固定活动处所。

4.有经四川省道教协会认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道教教职人员(道士)常住宫观主持宗教活动,一般不少于三人。


受理条件一、设立宗旨不违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五、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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