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妻书,又称离婚书,是指男性自行拟定的与妻子离婚的书信,通常是在没有经过法律程序的情况下递交给妻子。
这种行为早在我国古代就有了,但在现代社会中,这种行为被认为是较为不正当和不道德的行为。
放妻书的存在,暴露了婚姻中存在沟通不畅、互相理解不够和嫌隙积累的问题,同时也是拒绝直面问题和承担责任的逃避方式。
因此,应该通过更加成熟、理智的方式处理婚姻问题,寻求法律途径或家庭咨询等专业渠道,以便更好地解决婚姻问题。
休书又叫放妻书。
在男权主导的封建时代,女性的地位是非常低的,在婚姻中,更是难以享受公平与公正,所以,一不小心,就会遭到丈夫“休妻”。所谓休妻,指的是旧时男人掌握婚姻的主动权,可以单方离弃妻子,将其赶出家门,赶回娘家。
为了给这种残酷的“不公平”涂抹上一层“正义”之色,古人还发明了“七出”之条。“七出”一词要到唐代以后才正式出现,但其内容则完全源自于汉代记载于《大戴礼记》的“七去”,又称作“七弃”。
“七出”是在中国古代的法律、礼制和习俗中,规定夫妻离婚所时所要具备的七种条件, 当妻子符合其中一种条件时,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