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低到高分别是:C、D、E、F、G、A、B相关介绍:C、D、E、F、G、A、B七个不同高低的音,其相邻音之间的音高距离,有半音和全音之分,其中E与F和B与C之间为半音关系,其余相邻音之间为全音关系。
依照十二平均律的系统,可以从任何一个半音(C、D、E、F、G、A、B)开始,依照大调的节奏音程排列次序来做出一个全新的大调,每个大调都有七个音,罗马数字就是为这七个音排列的级数,第一个音为I级音,作为整个大调最主要的音常常被称为"主音"。通常在阐述调式这一概念时,常常把调式的中心音——主音作为起点和终点,其他各音按音高的顺序依次排列成音阶的形式,称调式音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与不同的民族和地域,形成各种不同的调式。音阶中的每一个音都可以当主音以建立调式,可形成7种不同的七声自然调式。
凡是具有趋向平均性质的音阶,在同一音阶中选取不同的音当主音时所形成的调式都相似,内部不能再区分为不同的调式,只是主音的音高可以有所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