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与货币自古以来就存在着紧密联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流通的发展,为商品买卖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分离创造了条件;商品的价值通过货币来表现,使价值可以从观念上独立于使用价值之外。而这种价值观念的强化,就为信用交易提供了可能,所以,货币是信用得以产生的一种原始的推动力。 其次,货币支付手段职能的发展,使商品让波同商品价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这种分离意味着商品的卖者要先让渡商品,然后才能获得出卖的商品的价值,而商品的买者则可以先具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并作为未来所应支付货币的代表而赊购商品,形成了卖者作为债权人和买者作为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信用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的运动。对它的本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 第一,信用不是一般的借贷行为,而是以偿还和支付利息为条件的。 第二,信用是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价值运动的形式有多种,而信用是通过一系列的借贷--偿还--付过程实现的。价值单方面的转移同传统的对等转移形成鲜明对照。 第三,信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贷出方为债权人,借入方为债务人,信用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的统一。 第四,信用是与商品货币经济紧密相连的经济范畴。不同社会的信用反映了不同社会的经济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肯定,在历史上,货币是信用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换言之,信用在历史上以货币流通为其发展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