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的房屋买卖法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参与并亲笔签字或盖章。这意味着房屋买卖合同的签字必须由买方和卖方本人亲自完成,不能由他人代签。
这是为了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合同双方的意愿得到明确表达并有效执行。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签字非本人完成,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引发纠纷。因此,在签字环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并亲自签字。
有委托公证可以代理房产证面签,但一般是需要本人亲自去的。
房产证面签就是买卖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发票(有的不需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到房管部门面对房管人员面签合同、并接受质询记录、审核材料真伪等,是办理房产过户的法定程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