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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所改革后归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是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自然资源所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派到乡镇的单位,属于股级单位,是全民事业单位,自然资源所同时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管理,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管理当地的土地资源。
机构改革是为了优化政府机构,提高行政效率,自然资源所的保留与否取决于政府对其价值的评估。
如果政府评估认为自然资源所在优化后的机构设置中仍然有其存在价值,那么自然资源所是可以保留的;反之,如果政府评估认为自然资源所的存在已经没有必要,那么自然资源所可能被废除。无论如何,这需要根据政府的具体决策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