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开透明、国际合作。
其中,安全第一意味着无论何时、何地,核安全都必须优先考虑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预防为主则是指在核安全防范工作中,强调预防措施的实施,以避免事故的发生;综合治理则要求在核安全的各个方面都采取综合的治理措施,保证全面、有效的核安全;公开透明指要加强核安全信息的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国际合作则是指加强国际及地区间的核安全合作、交流与协调,共同推进全球核安全。
总之,国家核安全的原则是全面、科学、协调、平衡、实践的基本准则,应该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