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学生在学校或训练班修业期满,达到规定要求,结束在校学习。
结业:完成学习或训练任务而又达不到毕业要求。
肄业:在学校学习没有毕业或尚未毕业的为“肄业”。
一、毕业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计划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二、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一)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但因个别课程或者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而未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
(二)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肄业
不能完成学习,中途需要退学的学生,学满一学年者,发给肄业证书。
扩展资料
1、毕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或修满学分,准予毕业者。毕业生由学校发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2、结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因个别课程或者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而未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3、肄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肄业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4、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专科教育结业生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学历可比照降低一个国民教育序列等级的毕业生对待,即本科教育结业生比照大专学历对待,大专教育结业生比照中专学历对待。
接受研究生教育但未取得学历及硕士、博士学位的结业生,按此前取得的最高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对待。
普通高等学校的结业生,就业由学校推荐,单位录用时可同毕业生一样由学校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5、专升本
专升本考试是指大学专科层次学生进入本科层次阶段学习的选拔考试,是中国大陆教育体制大专层次学生升入本科院校的考试制度。
专升本分为两种类型:
(1)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亦称统招专升本),考试对象仅限于各省、直辖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入学)的专科应届毕业生。个别省份的命名有所差别,如河北省称为普通高校专接本,广东省称为普通高校专插本,江苏省称为普通高校专转本,其余省份皆称为普通高校专升本。
(2)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其拥有四种途径:包括自考专升本、成人高考专升本(分业余和函授两种学习方式)、网络教育专升本(远程教育)、开放大学(原广播电视大学)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