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制度”的全称是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党组织书记每周一次接待群众制度。接待的主体是村、社区“两委”班子所有成员。党组织书记必须固定接待的时间,而且是每周必须有一天,除书记接待的这一天外,每周的其他四天时间,轮流安排其余“两委”班子成员,而且,每人接待的时间也是一个整天。
二是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两次进家入户走访每户群众制度。走访主体从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扩大到“两委”班子成员、村(居)民小组组长、大学生“村官”、驻村干部、党代表,以及在群众中威信高、会做群众工作的骨干党员。在走访的方式上,要求“脚”入户,做到“脚”要入户、进家门,实地察看群众的家庭成员构成、住房、家居环境、饮食起居、牲畜喂养等情况,了解他们的年龄、文化、政治面貌、家庭收入以及在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群众意见定期办理反馈制度。村、社区党组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做好详细登记的基础上,根据职责权限,确定群众意见承办、协办单位和责任人,限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或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反映人。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共性问题和各界关注程度高的办理情况,进行公开、集中反馈。对一些需要通过阶段性工作才能处理的问题,可随时反馈处理的进展情况。对个别群众反映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个别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