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时期,公仪休担任鲁国宰相时并没有实施什么改革举措,只是坚持奉公守法、依法办事,要求手下的官员行为端正,不得和百姓争利。
公仪休喜欢吃鱼,有人送了许多,但都被他拒之门外。他解释说:“我做宰相,买得起鱼吃,假如因收了别人送的鱼而被罢官,哪里还有俸禄自己买鱼吃呢?”不仅如此,公仪休甚至烧掉了家中的织布机,拔掉了菜园里的蔬菜,理由很简单:当官的人,如果自己家经营产业,那么农民辛辛苦苦种植的蔬菜卖给什么人?猎户辛辛苦苦打猎获得的毛皮卖给什么人?农妇辛辛苦苦织的布匹又卖给什么人?他做宰相期间,规定鲁国大小官员一律不得经营产业,不得兼做买卖。当官的已经从国家获得俸禄,怎么能再好意思与民争利?
李离、石奢、公仪休的故事虽不尽相同,但却皆以“循吏”(奉公守法的官吏)之名流芳百世。历史总是相通的,无论是当朝宰相还是基层的执法者,都要把奉公守法、公正执法作为自己的为官底线,触碰了底线就要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