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桧,字会之,江宁(今江苏南京人)。
得宋高宗信任,官至宰相,因提出“南人归南、北人归北”的主张,罢相闲居。
绍兴七年(1137),秦桧任枢密使,与宰相张浚劝说宋高宗收回由岳飞并统淮西等军的成命,招致淮西军的哗变投敌,八年,秦桧重新拜相,力主和议,代表宋高宗向金使跪接诏书。
十年,金朝都元帅完颜宗弼领兵南侵,岳飞等军大举北伐,屡破金军,进逼开封,秦桧却怂恿宋高宗迫令班师。
十一年,宋高宗与秦桧解除岳飞、韩世忠等大将军权,诬构谋反罪状,杀害岳飞,与金朝再次签订屈辱的和约。
宋向金称臣、纳贡、割地,金规定宋高宗不许以无罪去首相。
秦桧再次任相18年,独揽朝政,排除异己,大兴文字狱,极力贬斥主张抗金的官员,压制抗金舆论,篡改官史。
他还任用李椿年等推行经界法,重定两税等税额,又密令各地暗增民税十分之七八,使很多贫民下户因横征暴敛而家破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