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防暴大队的成员多数由正式干警组成,他们占用的是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可以按职务级别和参加工作时间授予相应的警衔,他们挣的工资按照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 公安局防暴队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1、担负处置暴乱、骚乱事件的攻坚突击任务;
2、处置劫持人质、汽车和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
3、在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严重流氓滋扰、聚众哄抢国家财物、群体性械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群体性事件中,依法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措施;
4、协助其他警种缉捕、堵截严重暴力、刑事犯罪分子;
5、处置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活动、庆典活动、大型文体活动和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6、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场地安检、人身安检任务;
7、在发生重大治安、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理,抢救伤员、警戒现场、维护秩序;
8、实行全天候24小时值班备勤,接受市局指挥中心重大警情的出警指令;
9、对防暴大队的警务训练和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10、行使治安处罚权,开展治安行政执法活动,对一般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11、其它应当防暴支队承担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