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文书的书写时限有以下要求:
1. 入院记录:应在患者入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
2. 首次病程记录:在患者入院 8 小时内完成。患者入院超过 8 小时的患者,无论是否 24 小时内入出院或死亡,必须书写首次病程记录。
3. 24 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
4. 24 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 24 小时内完成。
5. 日常病程记录:病危患者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 1 次。对于病重患者,至少 2 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于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 3 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会诊当天、输血当天、手术前一天、术后连续 3 天、出院前一天或当天,应有病程记录。
6.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后 48 小时内完成。上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病危患者应当每天一次、病重患者 2~3 天一次、一般患者每周 1~2 次。
7. 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 24 小时内完成。
8. 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生于患者转入后 24 小时内完成。
9. 阶段小结:住院患者满 1 个月时书写。
10. 抢救记录:应当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据实不记。
11. 有创操作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
12. 常规会诊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 24 小时内完成。
13. 急会诊: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 10 分钟内到场,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14. 术前小结:一般应在术前 24 小时内完成。
15. 术前讨论记录:应在术前 72 小时内完成。
16. 手术记录:应当在术后 24 小时内完成。
17.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在患者术后及时完成。
18. 麻醉记录:在麻醉结束时完成。
19. 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成。
以上为医疗文书书写的一些时限要求,实际操作中,还需遵循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基本原则,以确保病案质量并避免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
医疗文书的书写一般入院病人24小时完成,抢救病人2小时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