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建筑层高超过2.8米、非居民建筑层高超过3.2米的,每超过0.1米,加收按供热面积计算热费3%。文化、教育以及保护建筑等公益性设施加收至百分之百为止。
目前执行的供热价格,依据山西省物价局晋价商字[2008]301号、[2009]281号文件规定的用热收费标准执行:
集中供热居民热价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60元或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80元收取;非居民热价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50元收取
山西省市政采暖接入费都是通过建筑面积核收,其计算标准为: 一、燃煤: 1、直供系统:居民16.5元/㎡,公建28元/㎡, 2、间供系统,居民18元/㎡,公建28元/㎡。 二、燃油、燃气等其余燃料: 1、居民30元/㎡,公建38元/㎡; 供暖公司提供三种交费方式: 第一、供暖公司设置的收费人员或者收费大厅,可以与收费人员上门收取费用,或者自己前往收费大厅自行缴纳; 第二、物业代收,这种方式是物业与住户联系,进行收取供暖费; 第三、银行缴纳,如同缴纳智能电表电费或者水费似的,报门牌号和业主就可以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