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付订金与定金在合同履行中的作用和性质存在显著差异:
概念不同:
定金:是当事人之间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而约定的一种保证金,具有法律上的担保性质。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定金可以作为一种损害赔偿金,且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1。
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不具有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订金的交付表示消费者有购买意向,但并不确定要购买,且在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1。
违约责任不同:
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1。
订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1。
数额不同:
定金: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2。
订金:订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限制,买卖双方可以协商约定2。
法律效力不同:
定金: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定金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如果合同没有得到履行,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定金都要原数返回2。
订金:作为预付款,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回2。
综上所述,预付订金与定金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法律性质、数额限制以及违约责任。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则更多地被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作用。
预付订金就是预先给付一定金额定订金,来保证签订的合同的履行,定金是作为债权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