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收房手续是由租赁双方亲自完成的,即房东和租户。房东需要确认租赁物件的交接情况,而租户需要对收到的房屋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因此,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和交接的准确性,最好由房东和租户本人亲自进行收房手续。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有些房东可能会同意让租户的家人代为办理收房手续。这需要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取得双方的一致同意。有些房东可能要求租户提供委托书或授权书,以确保代收人代表租户行使相关权利。
然而,具体能否让家人代收还是要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和房东的意愿来定。最好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以确保所有操作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可以。收房最好是本人亲自去,但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收房手续,是可以让家人代为收房的,不过房屋产权人需提前到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授权委托书,并指定一位代理人形式产权人收房的权利,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即可代替产权人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