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砌筑,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砌筑墙体时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生产龄期应超过28天,不应使用破裂、不规整和表面被污染的加气混凝土砌块,严禁使用干砖或含水饱和的砖。
(2)在砌筑位置放出墙身边线,以砌块每皮高度制作皮数杆,并竖立于墙的两端,皮数杆宜立于墙体转角处,且相距不应大于15M。
(3)严格控制好加气混凝土砌块上墙砌筑时的含水率。
(4)在砌块墙底部应用小块实心水泥砖砌筑(或捣C10混凝土),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5)砌筑砂浆宜选用粘结性良好的砂浆,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
1、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前禁止发水,如果由于天气特别炎热干燥必须发水时,浸入砌块表层深度不得超过10mm。
2、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采用M5标号以下的混合砂浆为宜,灰缝一定要饱满,水平灰缝≤15mm, 竖缝≤20mm。
3、墙体砌筑时必须随手使用原砂浆予以内外勾缝,弥补灰缝不饱满的缺陷。竖缝切忌虚缝。
4、施工时不得随意开洞留脚手眼,不得留错槎,可留坡槎。如墙面出现不可避免的洞眼时,必须使用同质的加气混凝土砌块填紧。
5、墙体砌至混凝土梁底约300mm高时,至少须隔日,待下部墙体变形稳定后再砌筑。最上一皮不得水平砌筑,应采用辅助实心小砌体斜砌挤紧,砂浆要饱满,不得留有空隙。墙柱交界处的砌块与墙柱间竖缝必须确保密实,切忌虚缝。
6、墙体砌至门窗框过梁处,至少应停一天后再砌以上部分,以防应力不同造成八字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