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为“三同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在实施有关安全许可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