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比例:30.8%(另加工伤)
单位缴纳比例:20.3%(另加工伤)
个人缴纳比例:10.5%
各险种缴纳比例:
备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22〕20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附:苏州工业园区工伤保险费基准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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