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首次在园区用人单位就业的参保人员及在园区内办理过一次性提取或区外转出后回园区重新参保人员,单位在申报缴费前3个工作日(年申报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3号)至单位注册地的“园区劳动合同管理窗口”报送人员合同,同时联动完成人员参保登记。单位次日自行在中心网站上查询“联动”结果
2、联动结果显示异常的,单位填写《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增加表》及《劳动合同信息报送表》等材料到中心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
3、确认本单位的参保人员相应手续已成功办理后,即可办理参保人员的缴费手续
办理时限月申报单位缴费3个工作日前,年申报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3号办结时限当日办结
所需材料
1、《B1: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
2、《B3: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5人或5人以上需提供电子文档);
3、《E1: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区内转移申请表》一式二份(5人或5人以上需提供电子文档);
4、《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信息报送表》。
注意事项
1、2011年7月1日起,员工新参保登记一律参加乙类计划。
2、7月1日起,员工参保通过联动窗口新增的报送信息有:户籍地址、原社保参保地、原社保缴费终止时间、联系电话。
3、用人单位在报送人员合同信息时,需对乙类员工是否缴交住房公积金、甲类员工和乙类员工住房部分缴费比例做出准确标识。
注:住房部分缴费比例为16%—24%,选择档次分为16%、18%、20%、22%、24%,由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单位与员工各承担一半。若需变更比例档次的,应按合同内容变更手续先至劳动合同管理窗口进行变更。
4、单位在劳动合同报送后次日自行在中心网站上查询“联动”结果。单位录用下列人员后联动结果显示异常,需携相关材料,至中心办理员工参保登记:
①户籍地不在园区的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员工;
②原教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原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
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原园区改革改制人员;
7月1日新系统上线后,将逐步实现上述人员参保联动,届时单位无需再至中心柜台办理。办事地点劳动合同报送窗口,手工新增的至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