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病退职的条件和待遇为:因病退休,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叫因病退休,退休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100%发放。
对于不符合以上年龄条件的叫因病退职(前提是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放,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放。
职工因病退职,是职工除退休外的另一种退出劳动关系的方式。
因病退职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退职的待遇。
因病退职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会变更为享受退休待遇。
一、职工退职的条件。
职工在下列情形下,采用退职方式退出劳动关系:
(一)不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又无可以调整的岗位。
(二)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不符合退休的有关规定。
(四)本人申请。
(五)特殊历史阶段的退出劳动关系釆用的方式。
二、职工退职的待遇。
职工退职,从新中国建立历史上到现在,不同历史阶段,待遇不同。
(一)有按照当的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退职金的。
(二)有按工作年限给予数额不同的一次性补助费的。
(三)有达到规定年限,按工作年限给予原工资按比例计发退职费的,后期多采用此方式,退职费计发比例低于退休费。
(四)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发给养老金。
(五)退职的职工,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退职的方式退出劳动关系,享受退职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会变更为退休待遇。
(六)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退职费较退休费要低一档。
退休费计发,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额,按工作年限计发:
35年以上的90%;
30年以上的85%;
20年以上的80%;
10年以上的7O%;
不足10年的50%计发。
退职费计发,为退职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额,按照工作年限计发:
20年以上的70%;
10年以上的60%;
不足10年的50%计发。
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退职有了新的规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缴费未满15年的,给予办理退职手续,待遇由各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