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尊重幼儿,关爱幼儿,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3.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4. 注重自身品德修养,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
5.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承担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责任,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能力。
6. 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幼儿发展。
7. 遵守法律法规,廉洁从教,不作有损教师形象的事情。
8. 勤于学习,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善待幼儿、尊重幼儿、保护幼儿安全、保护幼儿的权益、尊重家长和同事等。
其行为准则包括教师应正派守纪,规范教学行为,做好课堂管理,认真记录幼儿学习情况,关注幼儿的心理需求,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等。
同时,幼儿园教师应遵循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保障幼儿的安全与健康,为幼儿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