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别主要在于应用场景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
1. 应用场景:
承受方通常出现在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转让过程中,承受方成为原权利人的继受者,承担原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让方主要出现在房产、土地、车辆等实物资产的转让过程中,受让方购买他人的资产,成为资产的所有者。
2. 权利义务:
承受方在承担原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例如,在股权转让中,承受方需要遵守公司章程,承担股东的责任。
受让方在购买资产后,只需要履行与出售方约定的合同义务,例如支付款项、完成过户手续等,不需要承担原所有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总之,承受方和受让方在转让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分别涉及不同类型的资产转让,所承担的权利义务也有所区别。
承受方和受让方是在合同或交易中的不同角色。承受方是指合同中的一方,承担责任或义务,接受另一方的权利或利益。受让方是指合同中的另一方,获得权利或利益,而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义务。承受方通常是被动的,需要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而受让方则是主动的,可以享受合同中规定的权利或利益。这两个角色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