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标业主代表和项目经办人不可以是同一个。这是因为他们的职责和角色在招标过程中是明显区分并相互制约的。
业主代表通常负责代表业主单位在评标环节进行评审和评定,并监督其他评委的公正性。
他们需要确保评标的客观、公平,并避免任何可能导致不公正结果的行为。
而项目经办人则更多地涉及项目的具体执行和管理,包括与投标人的沟通、协调以及合同履行的监督等。
如果两者为同一人,就可能出现利益冲突和公正性受损的情况,因此,为了保障招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招标评标业主代表和项目经办人应该由不同的人担任。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招标评标业主代表和项目经办人应当由不同的人担任,确保采购活动公正、透明,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和不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因此,招标评标业主代表和项目经办人不能是同一个人。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也应该认真履行相关程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