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性质不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是属于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间则属于劳务关系。
2、适用法律法规不同
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你与用人单位之间使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适用一般民法通则,例如侵权与损害赔偿等。
3、法律责任不同
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用人单位是指雇佣和管理工人的单位,也就是职业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等自然人。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需要承担雇佣工人的法律责任,包括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工作保障、保护工人的劳动权益、支付工资等。
而用工单位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单位,也就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用工单位负责受聘者的清洁、安全、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同时承担受聘者的工资和保险等支付责任,而雇主与其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用工关系。
总的来说,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都与劳动力市场有关。用人单位是直接雇佣劳动者的单位,用工单位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的服务的单位。两者之间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