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8月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天门县,设立天门市(县级),原天门县所辖行政区域仍为天门市行政区域,仍属湖北省荆州地区管辖。
1994年10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天门市、潜江市和仙桃市实行省辖直管。
至此,天门市成为全国最早设立的三个直管市(天、仙、潜)之一(随州于1994年11月5日设立为直管市,于2000年8月升地级市)。天门市现为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拥有地级市管理权限。
天门,古称竟陵,为湖北省省辖市,武汉城市圈、长江中游城市群重要成,汉江流域主要的节点城市,位于湖北省中部、江汉平原北部,北抵大洪山,南依汉江,东临武汉。清雍正四年(1726年),因境内天门山得名“天门”;
天门市位于湖北省中南部,江汉平原北部,版图总面积2622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