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灰色区域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指在进出口国之间,在关贸总协定之外,对某项产品达成双边或多边的“自动出口限制”、“自动出口限制协议”或“有秩序的销售安排”。这种协议一般是政府部门间达成的,也有私人企业之间在政府支持下达成的。灰色区域协议有意避开国际国内贸易法与竞争法的原则或规则,在名义上是出口国方面“自愿”承担限制的单方面行为,实则是在对方威胁要采取更严厉措施的条件下被迫同意的。由于这种协议介于“合法”和“非法”之间,故被称为“灰色区域”。
灰色区域是指进出口国之间,在关贸总协定之外,对某项产品达成双边(或多边)的“自动出口限制”、“自动出口限制协议”或“有秩序的销售安排’。这种协议一般是政府部门间达成的,也有私人企业之间在政府支持下达成的。往往有意避开国际国内贸易法与竞争法的原则或规则。在名义上,这些协议是出口国方面“自愿”承担限制的单方面行为,从而避开了进口国国内法规定,实则是在对方威胁要采取更严厉措施的条件下别无选择,被迫同意的。由于这种协议介于“合法”和“非法”之间,故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