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千户、百户授封制度。按照十进制的办法,打破原来的氏族制度,把蒙古各部牧民统一划分为十户、百户、千户、万户,设立十户长、百户长、千户长、万户长,其中万户长和千户长由成吉思汗直接任命。万户长和千户长按照等级高低,领有一定范围的疆域作为封地,并领有数量不等的封户。
2.创建怯薛护卫军。铁木真称汗之后,从各部贵族子弟和自由民中挑选有技能、身体健全者,组成了一支一万人的怯薛,由他直接指挥,驻扎在他的殿帐周围,分为四班,由四个亲信担任怯薛长,轮流值班。
3.达鲁花赤
大蒙古国的官名,为所在地方、军队和官衙的较大监治长官。蒙古贵族征服许多其他民族和国家,鉴于单独进行统治不便,于是委付当地统治阶级人物治理,派出达鲁花赤监临,位于当地官员之上,掌握最后裁定的权力,以保障大蒙古汗国大汗和贵族的统治。
4.颁布法典——“大扎撒”,任命失吉忽秃忽为全国较高断事官(蒙古语称也可扎鲁花赤)
5.优容宗教。
6.创制蒙古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