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土地制度(尼泊尔国家土地政策)

尼泊尔土地制度(尼泊尔国家土地政策)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5-11-18 12:59:12

尼泊尔土地制度

        尼泊尔土地制度:尼泊尔历史上曾长期受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控制和剥削以及拉纳封建家族的世袭统治。

        在农村,封建生产关系一直占统治地位,土地高度集中。政府虽规定地租不得超过50%,但实际上农民一年辛苦的劳动所得,有60-80%落到了地主和高利贷者手中。为解决农村土地矛盾,尼泊尔政府早在1952年成立土地改革筹备委员会。            1957年颁布第一个土地改革法令,决定通过赎买方式将地主多余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1959年通过逐步废除旧土地占有形式的法令,即废除拉纳家族对土地的占有,停止对农民地租无度剥削。

       1963年尼泊尔政府颁布新的土地改革法令。法令规定土地占有的最高限额;地主多余的土地予以没收,给以赎金,并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卖给无地少地的农民。

尼泊尔实行土地私有制。按照尼法律规定,每个国民不得拥有超过112亩的土地,而根据政府公布的材料,贾南德拉国王在全国拥有土地约合22800亩, 包括大量王宫用地和森林,他在家乡廓尔喀县拥有老皇宫用地,在加德满都拥有很多公园和王宫土地及2.3万平方米的王宫房产等。贾南德拉拥有的这些皇宫和多余土地,很可能很快就将会被政府全部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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