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的
配料标示的一般要求 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标示反映配料真实属性的具体名称。如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选用其一,或等效名称,否则应使用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如:有国标的配料,盐应标注“食用盐”、酱油应标注“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鸡精应标注“鸡精调味料”等。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
可以
配料:是指生产和使用中不列入食品添加剂管理,其相对用量较大,常用百分数表示的构成食品的组成
食谱配料是指由主料、辅料、调料等组成的食品烹饪之前所需准备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