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火作业“三个一律”
一律不准进行交叉作业;
一律清除现场可燃物质;
一律检测可燃气体含量、
保持良好通风,严防交叉作业动火引发爆炸、火灾事故。
高处作业“五个必须”
一、
必须培训持证上岗。
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
专门或者经常进行高处作
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必须实行作业审批。
高处作业实施作业票制度,作业前必须进行审批,
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须做好个人防护。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
安全
带的挂钩或者安全绳必须系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并高挂低用。
四、必须落实工程措施。
现场需按规范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防护栏等设
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在涉石棉瓦、彩钢瓦、轻型棚等不承重物高处作业前,必
须采取搭设稳定牢固的承重板等工程措施。
五、
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高处作业现场必须安排监护人员,
负责作业现场的
安全确认、监护、通信联络等工作,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