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的源泉是剩余劳动。
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产品归社会支配,用以扩大再生产和提高劳动者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价值基础上的“剩余价值”,这是工厂制的事实。它的表象是劳动协议或劳资谈判合同的执行过程的结果。
在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由于延长工作日长度而生产的剩余价值。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的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
在必要劳动时间既定的条件下,工作日越长,剩余劳动时间就越长,资本家从工人身上榨取的剩余价值就越多,从而剩余价值率也就越高。如果必要劳动时间不变,劳动日越长,剩余劳动时间越长,剩余价值率越高,剩余价值量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