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代的兴化,始隶泰州,后改扬州。南宋高宗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升高邮军为承州,割县(兴化)治之;高宗绍兴五年(1135年)复兴化县治,复隶泰州。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又建高邮为军,仍以兴化隶属,后又复隶泰州。孝宗淳熙四年(公元1177年)再隶高邮。
元代(1271-1368年),兴化属高邮府,隶扬州路。
明代(1368-1644年)兴化属高邮州,隶扬州府。
清代(1644-1911年)初沿袭明的旧制,为扬州府高邮州兴化县,后直隶扬州府。
1949年4月,隶属于苏北人民行政公署泰州专区。
1953年,苏北,苏南行署区和南京市合并恢复江苏省,兴化隶属于江苏省扬州专区。
1983年,撤销扬州地区,设立地级扬州市,兴化隶属于扬州市。
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兴化撤县建市,撤销原兴化县,设立兴化市,由江苏省直辖,扬州市代管。
1996年,兴化市改由新成立的地级泰州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