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5-12-10 17:39:36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

11月30日,市教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招生入学、课后服务、课程管理、考试管理、学籍管理、收费管理等方面,就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出要求,明确对违规的区县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和个人,取消市级评先评优资格,并依法依规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成绩不得进行排名

《通知》要求,学校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挤占课时、实行“阴阳课表”,严禁超前教学、超纲教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分班、均衡配置教师。不得对学生在课间时间的正当交流、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在考试管理上,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等行为。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不得进行考试排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学校还要规范作业管理,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此外,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变相补课

《通知》明确,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合理安排寄宿制学生就寝时间,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保障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严禁寒暑假、节假日统一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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