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转公条件如下:
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应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且缴存状态为正常状态。
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商转公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申请人须为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人或配偶,且申请人及配偶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须同意提供符合《太原市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需要注意的是,太原公积金商转公条件可能会根据政策和个人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太原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