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公约”于1985年在维也纳签署,“公约”明确指出大气臭氧层耗损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呼吁各国政府采取合作行动,保护臭氧层,并首次提出氟氯烃类物质作为被监控的化学品。
(2)《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议定书”于1987年9月通过,“议定书”对充当破坏大气臭氧层元凶的氟氯烃类物质的生产、使用、贸易和控制时间表做出了具体规定。
(3)伦敦会议。人们意识到保护臭氧层的紧迫性,并普遍认为控制氟氯烃等消耗臭氧物质的时间表应当提前,因此120多个国家的代表于1989年3月在伦敦开会商讨拯救大气臭氧层的具体措施,并对“议定书”提出了伦敦修正案。
(4)《保护臭氧层赫尔辛基宣言》。“宣言”于1989年5月通过,“宣言”呼吁加强替代产品和技术的开发,提出最迟于2000年前取消氟氯烃类物质的生产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