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拯(999—1062年),字希仁,是庐州合肥县(今安徽省合肥市)人,28岁考中了进士,从此踏上仕途。包拯做官期间,每到一个地方都为当地人民做了不少好事。由于他认真处理政事,执法如山,铁面无私,所以很受人民爱戴。
当初考取进士后,担任大理评事,实职为建昌知县。但包拯考虑到父母年纪大了,不忍心离开,就推辞没有去就职,后来调任和州管收税的官,父母不愿离开家乡,包拯就辞掉官职,日夜侍奉双亲,这样过了十年,父母相继去世后,包拯还在父母的坟旁建造了一个茅屋守孝。守孝期满后,还在父母坟前徘徊,久久不愿离去,最后经别人劝说,才到吏部报到,出任扬州天长知县。
包拯当了二十几年官,历任知县、知州、监察御史、户部副史和地方三路转运使、御史中丞、三司使和枢密副使,不管在何处当官,他都是克己奉公。
秉公执法历史上一般是指包拯,又被成为包青天,是说他执法铁面无私,一视同仁,是人民心中公认的包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