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准向无许可资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不准向企业以外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订购食品。
2.不准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辅料;不准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安全的食品。
3.不准采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原辅料;不准采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辅料。
4.不准采购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准采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5.不准采购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6.不准向中小学生、幼儿制售生食类、冷食类(不含水果)食品和裱花蛋糕。
7.不准采购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完整的预包装食品,不准采购散装的食用油、大米和面粉。
8.不准违规制售豆浆、四季豆、发芽土豆、野生蘑菇(野生菌)和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
9.不准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10.不准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严禁宣哗,严禁打闹,严禁乱丟垃圾,严禁浪费,严禁插队,严禁使用假币、假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