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的“五纳入三报告一督查”具体是指:
“五纳入”包括:
①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②纳入党委(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履职尽责年度述职报告;
③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目录;
④纳入党委(党组)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⑤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纪委日常巡查内容;
“三报告”包括:
①每半年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②每年向同级党委全会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③每年向纪委全会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督查”是指每年对本地本单位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开展1次全面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向所督办地区党委反馈,并抄送同级纪检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