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贪污,挪用,假票据,收支不实等违规行为。依据会计法规定,单位会计出纳不能兼任,会计只能干会计工作,而出纳由其他人员去干。
财务风险。
不少小公司为节约人员成本,还是选择铤而走险,登记挂名时,是两个不同人的名字,而实际操作时,却是让同一人身兼两职。
这种操作带来了一时方便;但是随之而来的,却是不小的“财务隐患”。
举个例子:会计可能把员工报销的200元做账记成400元;员工找出纳拿钱时,即会计本人,只给了员工200元;那剩下的200元,直接进了那个会计兼出纳人的腰包。
会计人员平时负责的是分类账的登记、收支原始单据的复核和收付记账凭证的编制,而出纳则专注于现金的收付和保管、收支原始凭证的保管、签发银行有关票据和日记账的登记。
一人兼会计、出纳两职又而缺乏内部监管的话,会计会通过少列收多列支的情况,如此将造成单位财产损失,有很大的财务风险。因此,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范配置会计和出纳,切不可为为节支违规用人而引发更大的风险,导致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