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及既往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实施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的时间和行为仍然适用。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未经审理或判决尚求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无溯及力。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