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制度条例

项目安全制度条例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6-01-01 17:23:27

项目安全制度条例

1、工程开工前, 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预算员及财务人员等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计划,并将该计划报送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应用于采购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专款专用。 不得用于其他方面,财务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实施监督。并建立专项帐户。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

负全责,恪尽职守。

2、依据上级规定和要求,落实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目标,制定项

目安全保证计划,并组织与实施。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4、督促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把安全教育贯穿于项目施工的

全过程。

5、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全面落实项目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6、保证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监督落实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

发放。

7、组织项目定期安全检查,纠正违章、消除隐惠,确保安全生产。

8、负责组织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各岗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9、组织编制各项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10、按规定及时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并及时处理事故減少损,并保护好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整改措施。

11、加强的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将其纳入到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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