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形象规范
志愿者着装应保持整洁,举止端庄,精神饱满,按规定戴志愿者帽、着志愿者马夹,手持小旗帜。
(二)站位手势规范
对非机动车进行管理时要求:当遇红灯停车时,应以立正姿势站在非机动车停车线旁的人行道上,面侧向停车的非机动车,手臂前平举执旗,绿灯亮起时,手臂侧平举以示通行。
(三)对行人进行管理时要求
当遇红灯时,应以立正姿势站在人行道一侧,面侧向等候通行的行人,手臂前平举执旗;绿灯亮起时,手臂侧平举以示通行。在道路上开展宣传活动:应在人行道上进行,不可进入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影响车辆通行。向交通参与者散发宣传资料时,应以对方自愿接受为原则,同时要注意针对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
(四)语言规范、使用普通话和统一宣传用语
1、劝导、纠正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1)当非机动车遇红灯超停车线时,请讲:“同志,为了不影响行人的正常通行,请您退到停车线后。谢谢!”
(2) 当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骑行时,请讲:“同志,人行道上是不能骑车的,为了行人的安全,请您下车推行。谢谢!”
2、劝导、纠正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1)当行人遇红灯,站在路边或横道线上等候时,请讲:“同志,为了您的安全,请您退到上街沿。谢谢!”
(2)当行人遇红灯,横穿马路时,请讲:“同志,现在是红灯,请不要横穿马路。谢谢!”
(3)当行人过马路未走横道线时,请讲:“同志,请走横道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