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证明的办理程序:
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休学证明的手续:
1、学生由于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出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学校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休学是指:因病或事或其他原因暂停上学,学籍还保存在该学校。休学期满后返校继续学习。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注意事项:
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
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
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3.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
4.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5.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处长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6.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处务会讨。
7.具体因地域校方不同而另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