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规定,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获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根据国家对特困人员的照顾政策,要申请特困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无”条件。
一、无劳动能力的人:
无劳动能力,且年龄已满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村民。
二、无生活来源的人:
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低保户”标准。
在全国不同的地方,“低保户”的标准有所差别。但低保户的人均年收入一般都低于5000~14000元以下。
三、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抚养人:
这一部分人,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无儿无女或者无抚儿抚女)或者有法定赡养人(有儿有女或者有抚儿抚女),但是赡养人或者抚养人无赡养能力。比如:儿女或抚儿抚女都是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或患有重大疾病的人。这些人,连自己都养活不了,更没有能力赡养父母了。